问题 | 检察院阶段怎样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到达检察环节时,若涉嫌人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载明第六十七条之取保候审条件,诸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属刑种,或者是可能面临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或者,涉嫌人身患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任何社会风险,或者,已经超出羁押期限,且案件并未办结同时尚需采取取保候审等情形,嫌疑人和其法定代理人、近亲人均有权向检察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机关在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之后,如认定符合相关条件,便可依法作出准许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将此决定通知公安机关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