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对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首先,针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次,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再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也可予以批准;最后,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亦可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