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惯犯能不能做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可适用状况主要涵盖了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实行附加刑的情形,以及判断大概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主刑的情况,并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实质导致社会危险性的情形等等。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此项法律条款并没有像我们所预期的那样,明确排除了惯犯不适用于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因此,如果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惯犯,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是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还需要依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惯犯的犯罪历史记录、对社会的潜在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权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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