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可以找个理由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取保候审并非仅仅依靠某一个因素即可,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所明确规定的所有具体情况中的任何一种。这些情况主要包括: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话;以及对于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此,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必须具备具体的法律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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