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被许可采取保证方式的情形下,取保候审期间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假若在此期间内,作为上游当事人(亦即已获得取保候审资格者)并未停止对于该案件的侦查、起诉与审判工作,且至期限届满之前并未察觉到其不应受到刑事责任追责的情况时,应当立即恢复保释措施的终止。在宣布取保候审措施终止之后,应立刻通知相关的被保释者以及相关单位。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上游当事人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或者在期限届满之后发现其并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时,应当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同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