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明确指出,取保候审这一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涵盖了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将其与主刑并科适用的情形;同样也适用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情况。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用的一项强制手段,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同时也是为了避免社会出现严重的危险性。在刑事拘留之后,如果满足上述所述的取保候审条件,那么当事人是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刑事拘留并不妨碍取保候审的实施,然而是否能够获得批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进行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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