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开两次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阐释,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之情况,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经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之情况等。然而,此条款并未对是否须进行两次取保候审做出明确规定,而需视案件具体状况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而定。因此,是否需要进行两次取保候审,应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的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情况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且在取保候审期间未出现社会危害性行为,则可继续适用取保候审;反之,若其情况不符取保候审条件,或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社会危害性行为,则有可能面临取保候审的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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