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了能不能继续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具体规定,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针对特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强制措施,其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类型,同时也适用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并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犯罪情节。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这一条款并没有直接明示,在被批准逮捕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还能够再次申请取保候审。我们知道,在一般的司法实践中,批捕往往是表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面临着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存在潜在的社会危害风险,此种情况与取保候审的设立初衷相互违背。因此,从基本逻辑来看,若已经被批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通常将无法再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存在符合取保候审标准的其他因素。总的来说,考虑到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一旦作出批捕决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再次进行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就变得微乎其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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