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患有癌能否办理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文规定,对于患有较为严重疾病、且日常生活已无法做到自我料理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们,若经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并无可能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出现,则可依法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因此,倘若患有癌症等重症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满足以上所述之条件,即其病情严重程度足以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也不会对其社会危害性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的话,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他们确实有资格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