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批捕后是否还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法律实践中,取保候审这种概念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过程中,针对被刑事追诉但并未遭受到任何刑事拘留的个人,为了防止其逃避司法调查、检控以及审判的可能性,要求其必须提出保证人或者依法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且需要签署保证书,以此确保其随时随地都能前往法院接受审判。
对于已经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则仍然有机会申请取保候审。 具体而言,只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中的至少一项,便可尝试向相关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1)该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的附加刑; (2)本案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更重的刑罚,但是通过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有理由相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 (3)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身患影响日常行为能力且难以治愈的重大疾病,或是正在孕育、哺乳自己孩子的女性,同样也可以基于此理由考虑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4)如果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足够长的时间以至于案件至今仍未能得到解决,亦或是无法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亦或是不符合取保候审的其它相关条件,也都可以考虑通过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方式来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取保候审的实际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完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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