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充侦查期间能否办理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补充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仍旧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且此类申请应于法院做出最终裁决前任意时段提起。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申请只有在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时才能得到批准: (1)若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则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2)若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险性; (3)若被告人患有严重病症,导致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同时采用取保候审方式也不会对社会造成显著危险性; (4)当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顺利完成,亦须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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