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否可办理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具有符合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时,便可依法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所谓取保候审,即指侦查、检察与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用的,为了防止那些已经受到刑事诉讼追究但还没有被执行逮捕关押的人员,通过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保证金等方式,确保他们在接受审讯时能够及时到场,从而对其构成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 对于申请取保候审的标准,必须满足以下任一规定: 首先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是如果判罚可能达到有期徒刑以上级别的地步,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额外的风险; 再次是如果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婴幼儿的母亲,则取保候审同样不会增大社区社会风险; 以及最后一点,即若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是相关案件却尚未审理完成,也需要进行取保候审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部门承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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