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关于非法拘禁行为的涉案人员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便可实行取保候审。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指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那些受到刑事追究却未被实际囚禁的人员,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依法责令他们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书,以此确保他们随传随到,参与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刑事强制手段。 以下情况只要出现其中一条,均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1.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是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形; 2.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致引发社会危害性; 3.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丧失劳动力无法独自生活,或者身怀六甲的孕妇,或者正在哺乳幼儿的母亲,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引起社会危险性; 4.一旦羁押期限届满,案件仍未办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 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归属于公安机关予以负责。 然而,取保候审不获批准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申请人拒绝缴纳保证金或者未能提供担保人进行担保,抑或因其个人条件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具体要求等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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