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了取保候审后还能再次批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制度下,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有违法相关规定之行为,情节无论轻重,皆可再度面临批捕的境地。
然而,倘若当事人并无此类违法行为,则检察机关不得依据法律关系进行批捕处理。 对于被取保候审者,他们需坚守以下条例:首先,未经执法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城市或者地区; 其次,若个人住址、职业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应迅速在24小时内告知执法机构; 再者,当受到传唤时,务必及时前往案发现场依法配合调查; 此外,禁止用任何手段或方式干涉证人为案件提供证据; 最后,严禁破坏、伪造证据或相互串通口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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