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后能否转为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这两种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常用的强制措施,我们需要明确以下事实:
已被实施监视居住的当事人,是无法再次申请取保候审的。 这种现象具有合法性与必要性,是由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 具体来说,根据我国现行法令,当满足逮捕条件,且出现如下五种情形中的任一种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生效监视居住措施: 第一,患有严重疾病且无法自主行动的人员; 第二,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 第三,无法独立生活的老人的唯一抚养者; 第四,由于案件的独特性质或为妥善处理案件而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第五,在羁押期限结束后,案件尚未结束并且仍需实施监视居住的人员。 希望通过以上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制度,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及时咨询我们的律师团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