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不是就要释放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人身自由的完全释放,而是一种独立于逮捕和拘留之外的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刑事强制手段。在获取取保候审资格的过程中,嫌犯或者被告只需向司法机关提供保证金或者寻找保证人来保证其在未来的审判过程中能够按时出庭,便可在特定条件下享有一定程度的行动自由,例如可以在居住地附近活动,但同时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比如定期向司法机关报告自己的行踪,以及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等等。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嫌犯或者被告能够随时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积极配合司法程序的进行。若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资格的取消,甚至面临重新收押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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