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刑事拘留需要交保证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解除刑事拘留并不必然要求支付保证金。在我国现行法规制度中,刑事拘留的终止往往与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手段相联系。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均有向司法机关提供保证人或者捐纳保证金的选择权利,然而此举并无强制约束效力,而是应根据具体案情及主办机关(即公安部门、人民检察机关以及法院)的判断来做决策。倘若司法机关有充足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不会逃避侦查或审判程序,并且其行为也不再对社会构成威胁,那么便无需设立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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