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是什么 |
分类 | 诉讼仲裁-受理范围 |
解答 |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2、涉外民事纠纷; 3、知识产权纠纷; 4、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5、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小额诉讼案件的上诉和再审 (一)不得上诉:实行一审终审。 (二)小额诉讼案件的再审: 1.管辖法院: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事由(即通常的再审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3.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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