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需要具备哪些情形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在以下特定情况下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是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是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且经过评估后认为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再次是当犯罪嫌疑人体质较差,生活无法自主处理,如有怀孕或正处在哺乳期的妇女,同样经过评估后认为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接着是针对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进一步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最后是对于已经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其所提供的证据并不满足逮捕条件,或者在提出逮捕申请后,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此时需要继续侦查,同时也必须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 然而,对于累犯、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采用自伤、自残等方式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涉及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重大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则不得进行取保候审,除非犯罪嫌疑人具备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所述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