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什么人可以做担保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取保候审的担保人的筛选标准通常较为严格,要求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首先,担保人应与相关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其次,担保人需拥有稳定的居所以及较为可观的经济收入,以确保其有能力承担相应的担保义务;最后,担保人必须自愿接受对被取出之身其的行踪进行监督,并随时准备承担可能出现的经济赔偿甚至法律责任。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对此类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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