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取保候审要哪些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解除取保候审一般需具备的前提条件是,证明该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保释期间严格遵守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并未有任何规避调查、起诉或审判的举动,并且其个人行为不会再度对社会环境构成严重威胁。这些可能包含的证据大致如下所述:1.由相关证人提供的证词以证实被告已经按照约定时间进行定期报备,同时严格遵守了保释期限内的各项规章制度。2.社区活动方面的记录,例如工作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以及居住地社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以此来展示出被告人在保释期间的生活状况相对稳定。3.无新的违法行为记录,这部分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予以确认。4.法院或者检察院出具的评估报告,用以评估被告人是否适宜继续保持保释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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