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会有哪些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犯罪嫌疑人被允许以保证金形式保释等候审判期间,司法机关有可能会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具体而言,主要涵盖了以下七种类型的证据:第一,证人证言。这部分主要包括发生案件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目睹整个事件过程的其他人以及其他知晓案件真相的知情人士所提供的口头描述或者书面陈述。第二,物证。这些包括了在案件中出现的各类物品,如被损坏的财物、相关的文件、电子数据等等。第三,鉴定意见。这些是由具有专业知识的机构或个人针对涉案物品所出具的科学分析报告。第四,视听资料。这部分主要指的是通过监控设备拍摄下来的影像资料,以及通过录音设备录制的音频文件等电子证据。第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这部分包括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时所做出的口头陈述,以及他们在书面材料中所表达的观点和解释。第六,勘验、检查笔录。这部分主要是指对案发现场、涉案物品进行实地勘察后所形成的详细记录。第七,书证。这部分主要是指与案件有关的各种合同、账单、信函等文字性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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