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全取保候审保证金什么时候退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财产保全的担保金返还工作往往是在案件的终局裁决或撤诉之后进行,具体的返还款项的时间节点主要取决于各个案例的审理进程及最终的裁决结果。一旦法院作出了具有约束力的判决,或者决定解除保全措施,若无其他法律上的阻碍因素,那么担保金便应予以退还。至于取保候审的担保金返还事宜,则需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并且被告人在整个过程中并未违反相关的取保规定,同时案件也已得到妥善处理之后才能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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