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押金什么时候退还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之保证金的退还原状,往往会在相关诉讼事宜全部终结之后方才执行。若被取保候审之人在实施此类措施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事,并未有任何逃避相关调查、起诉或审判的行为发生,同时亦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被宣告为无罪,那么,所缴付的保证金便应全数归还给当事人。反之,如若当事人在这个过程中有任何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出现,则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很有可能面临被当局强制没收的命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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