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官能有取保候审的权利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由法官拥有决定权,以决定是否对涉嫌犯罪的被告人或者被控告者施加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这一制度所指的“取保候审”,即在不必对被告人或者被控告者进行关押的前提下,通过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从而实现对其行为的有效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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