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持刀伤人又被取保候审了就没事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持有凶器实施伤害行为之后,被予以取保候审并不能视为无事一身轻。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意指在嫌疑者或被告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是提供可靠担保人之后,得以在家中静待审判的来临。然而,这并不代表他们可以逃避应负的刑事责任。若经法院最终裁决判定有罪,那么他们仍将面临相应的刑罚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则可依法适用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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