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还有汉语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刑法制度之中,的确设有取保候审一项法定制度。此一制度特指在刑事诉讼活动的历程中,对于涉嫌犯罪或者被认定为罪犯的被告者或嫌疑人,施加的一种基于保证原则而并非拘禁性质的限制性措施。通过被告者或者嫌疑人向法院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可靠的担保人为其行为进行担保,从而确保在法院要求其出庭时能够如期出席,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完成相关程序。这样做既能有效地维护被告者或者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不会对案件的审理进程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