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售卖假冒商品怎么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准予办理取保候审的决定,受到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程度、社会威胁程度、个案当事人具体状况以及拘留羁押期限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对于涉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若犯罪嫌疑人均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同时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其人身安全和社会稳定均无潜在风险,则可考虑予以取保候审。
另外,倘若犯罪嫌疑人因患重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并需哺乳婴儿的妇女,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其人身安全和社会稳定亦无潜在风险,同样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除此之外,若犯罪嫌疑人的拘留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仍未审结,尚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此时也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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