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开庭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当出现以下特定情形时,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对涉嫌犯罪的被告人和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有碍审判且并未对社会构成危害; 其次,被控罪名较轻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适用该措施; 再次,对于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只要其行为没有对社会产生威胁,同样可以适用此项措施; 最后,若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已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可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在案件进入法庭审理阶段之后,若被告人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并且法院认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则法院有权决定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因此,在法庭审理结束后,被告人仍然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但这必须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被告人的个人状况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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