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2年刑诉法取保候审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其条件如下所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员;有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人;患有严重疾病以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内的妇女,同时实施取保候审并不致引发社会风险的人士;以及在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末审结,仍需通过取保候审措施来处理的人员。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归属于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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