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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开庭要收押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皆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手段,针对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强制措施以此来确保诉讼工作能够顺畅地进行下去。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手段各自的实施期限均有所延长,取保候审最长可达十二个月,而监视居住则可以长达六个月之久。在此期间内,必须持续对相关案件展开深入调查、提起公诉以及进行审理等程序。倘若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或者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达到法定时限,那么就应立即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同时向被取保候审者、监视居住人以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
然而,该法条并没有明确规定取保候审开庭是否需要将其重新收押,但是从取保候审的本质属性及其目的来看,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初衷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能在不受羁押的环境中接受法庭审判,从而避免对他们的基本人身自由权产生不必要的限制。因此,除非存在特殊规定或特定情形,否则在一般的情况下,取保候审开庭并不应该将其重新收押。总而言之,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取保候审开庭通常情况下是无需将其重新收押的,除非有其他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明确提出了此类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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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0:4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