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后取保候审向谁提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明文规定,涉嫌犯罪的人员、被告本人及其各自的合法代理人和近亲家属以及辩护律师,皆有权利申请更改强制执行措施。在此种情况下,若有意于批准逮捕之后请求取保候审,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负责此案审理的相应等级法院、检察院或公安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当这三个机构接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后,应在限定期限内(即三日内)做出决策。
如若不同意更改强制执行措施,则需向申请人明确告知,同时详细解释其所持反对意见的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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