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就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取保候审:
其一,倘若犯罪嫌疑人体形瘦弱、行动艰难,依照法律或将被判受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责; 其二,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陷囹圄,面临着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风险,但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其三,对于那些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只要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可实施此项措施; 其四,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以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推进。在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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