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不是代表立案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实施之一项强制性手段,其本质上并未与立案产生必然联系。所谓立案,即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亦或是人民法院对于群众所反映的案件信息,以及自我坦白的相关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经过判断,认为存在触犯法律法规行为且需追究其刑事责任者,方能启动侦查或审判程序。然而,在立案之后,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且无需即时羁押之人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采取一种保障其能够按时出庭受审的措施,这便是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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