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期间又犯罪如何与之前的案件合并审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监管候审的过程当中若被告再次触碰法律红线,常会导致新罪行与原有的案件被并案处理。这一做法主要源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一事一诉”以及“连续犯、牵连犯”等相关处理原则。法院将会根据新的犯罪事实,将两起案件合并为一个完整的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从而确保在对被告进行量刑时能够全面地考虑到其所有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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