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需不需要拘留证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实质上乃刑事诉讼程序中众多强制性措施之一,其目的在于保障侦查、起诉及审判等环节的顺利进行,同时避免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过于严厉的羁押手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取保候审通常会在未对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拘留的前提下进行。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取保候审必须具备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签发的决定文书,而非拘留证。拘留证则主要用于对已被拘留的嫌疑人执行相关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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