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45天不能办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是否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并不仅仅取决于所经历的羁押时间长短,更重要的是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具体状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然而,如果参考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即使案件尚未超出45天的审理期限,仍然存在着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相反地,倘若遇到不满足这些必备条件的情况,那么即便超过了这个期限,也难以取得取保候审的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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