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诉法不予取保候审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当具备特定条件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施以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这些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几种情况:
首先,可能面临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判决结果; 其次,若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经过审核评估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经审核评估后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问题;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亦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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