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省取保候审传唤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应限定于十二个月之内。此项法规并没有详细指出外省地区关于取保候审传唤的具体日期,然而,根据该法条所表达的深层内涵,在取保候审期内,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皆不得中断。因此,若需传唤已被取保候审之人,应在此合法期限内执行,并且传唤次数与时间均须遵守相关法律条款及程序规范。倘若取保候审期限一旦超出十二个月,则必须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向被取保候审者及其关联单位发出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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