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怎么取保候审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检察机关在确定是否对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性的取保候审措施之前,需全面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涉案者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执行独立的附加刑法等较轻刑罚; 其次,如果涉案者涉嫌构成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并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并无产生社会风险的可能性; 再者,若涉案者身患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系怀孕期间、哺乳期内的母亲,同样可以在保证并无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若涉案者原有的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也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当结合具体案情以及涉案者的实际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以确保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后,方能作出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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