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次被取保候审怎么申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身处犯险境时,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如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可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详细阐述自身符合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例如可能面临的刑罚、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家庭背景等因素,同时也应明确表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若首次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仍需继续保持取保候审状态,则必须依照上述程序再次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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