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取保候审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取保候审制度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能够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同时也适合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除此之外,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并且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制度。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