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诉需要签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规定,对某些特定类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这实际上是对于这些人在特定时期内的一种强制性管理措施,旨在保证他们不会危害社会公众安全。
然而,上诉行为本身并不能单独作为决定是否应当签署取保候审协议的唯一标准,而应该结合上诉人的实际状况,看其是否满足上述法律条款中所规定的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若上诉人确实符合其中任何一项条件,那么他便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反之,则无需签署取保候审协议。因此,是否需要签署取保候审协议,必须要根据上诉人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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