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被取保候审可以办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白六十五条之规定,待候审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须遵从特定之规定,此类规定包括禁止进入特定区域、不得与特定人员产生有形联系以及禁止参与特定事务等事项。若违犯上述法规,则可能导致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被没收,同时也将面临监控居住、重交押金、提供担保人乃至逮捕等不同程度的惩处措施。关于警方人员是否可在被取保候审状态下继续执行公务的疑问,根据前述条款,待候审判本不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告的职业活动,只要他们遵循了待候审判的相关规定即可。因此,除非存在其他法律规定或裁决对警方人员在待候审判期间的工作进行限制,否则在通常情况下,警方人员在待候审判期间仍可继续执行公务。
然而,具体情况仍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倘若警方人员在待候审判期间出现违反上述法规的行为,那么他们将会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警方人员在待候审判期间仍然坚持执行公务,那么他们必须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待候审判的规定,否则可能会再次受到限制甚至被捕。总而言之,警方人员在待候审判期间原则上可以继续执行公务,但他们必须严格遵守待候审判的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遭受法律的制裁或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责令其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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