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大病取保候审算刑期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管制刑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判决前有先行羁押行为,则应以每日折抵刑期两天为原则。本条款特针对管制刑期的计算与抵扣进行明确规定。
然而,就因重大疾病而采取的取保候审是否应当计算在内的问题,此法规并未作出明确具体的表述。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过程中常见的一类强制性措施,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或不适宜接受羁押时,由司法机关依法做出决定,并通过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的方式予以担保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与实际的羁押并非完全相同,故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因重大疾病而采取的取保候审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实际的羁押,因此原则上不应计入刑期之内。 然而,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被判处罚金、拘役或有期徒刑等刑罚,则依照管制刑期的计算及抵扣规定,被告人在此期间的实际羁押时间可相应地折抵相应的刑期。综合以上分析,因重大疾病而采取的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计入刑期,除非在此期间被告人被判处罚金并实际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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