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犯罪前科能否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详细规定,在特定场景下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的应用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指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于附加刑的各项罪名范畴; 其次,可能因为涉嫌触犯多项刑法法规,寄希望于通过执行取保候审而避免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 最后,也包括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在执行取保候审后并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情况。对于故意犯罪前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这需要我们针对其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上述法律条款所规定的各种适用情形。举例来说,如果故意犯罪前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提到的某种情况,比如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并不严重,并且执行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那么他们就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如果故意犯罪前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或者他们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产生较大的危害,那么他们可能就不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因此,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需要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具体状况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如果故意犯罪前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他们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反之,如果他们不符合相关条件,则可能无法申请到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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