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容易通过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审查机关对特定案件进行取保候审申请的核准程度,受制于个案的独特情境及其涉案人员的具体状况。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若犯罪行为人或被告满足了上列条款中的某项具体条件,审查机关便可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宽大处理。 然而,实际中要否批准取保候审,审查机关需全面权衡案件属性、犯罪情节、潜在社会危害性以及涉案人员的认罪态度、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因此,我们无法以简单的方式作出推断,即审查机关在何种情况下更易通过取保候审的申请,而应视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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