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久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定的内容,对那些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和被告人来说,只要他们具备下列任意一种情况,就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首先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名; 其次是面临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且依法使用取保候审这种保障方式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危害的情况; 再者就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只要依法使用取保候审,也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危害;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但案件还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通过取保候审来继续进行调查的情况。 然而,关于具体的办理时间,这一点并没有在相关条款中做出明确规定,因此我们无法直接给出“多久才能办理取保候审”这个问题的确切答案。实际上,办理取保候审的时间往往受到案件具体情况的影响,其中包括了侦查机关的侦查进展状况、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情况以及法院的审理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如果符合上述任一种情况,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而公安机关在经过严格审查之后,如果认为条件符合,便可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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