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想坐牢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主要取决于其是否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首先,其所涉罪行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亦或是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期; 其次,涉嫌触犯有期徒刑以上刑律,但若将其保释出狱,不会对社会造成额外的威胁与风险; 再者,倘若其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属于正在哺乳期的女性,同样能够在不引发社会不良反应的前提下取保候审;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由于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具体情况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同时又能满足取保候审的其他法定要求,例如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等,便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实际状况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或者未能达到取保候审的其他法定要求,那么他们很可能无法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 值得注意的是,“不愿坐牢”的个人意愿并非决定是否可以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取保候审的决策主要是基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举止、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社会的潜在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及是否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因此,“不愿坐牢”的主观愿望并不能直接影响到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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