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何时通知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若经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严格执行的法律对被拘禁及调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期限已过,则应立即释放当事人、取消其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或是依法调整其他适当的强制措施。换言之,在法律规定的期限达到时,相关部门应主动采取适当的解除措施。
如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与其指定代理人、亲属或者律师认为法定的期限已经结束,他们有权请求解除这些强制措施。因此,取保候审的解除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到达之后,由相关部门主动实施,或者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请求后,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若相关部门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解除取保候审,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依法提出解除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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